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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将实行预告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 2007-11-29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预告登记”制将会给国内的期房销售带来“转折性的变化”。据业内人士分析,对于购买期房的消费者来说,取得房屋权属证明之前往往存在权属的真空期。在这一过渡阶段,对购房者的权益进行确认,将从根本上解决“一房多售”的问题,防止开发商在“真空期”再次售房或者进行房产抵押的行为。 

  建设部日前发布公告称,依据物权法的有关条款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成,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求统一和规范全国各地的房屋登记行为。

  在现行的商品房销售制度下,商品房买卖通常是从期房开始的。去年,某地的一个预售楼盘,有多名购房者发现所购预售房居然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同样的“一房两售”和“一房多售”事件在国内的房地产市场经常出现。由于购房者无法登记期房的产权,纠纷发生后,购房者常常成为最大的受害方。 

  《房屋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使期房产权登记成为可能,期房购买者的权益得到了保护。根据草案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房屋所有权转让或抵押、预购商品房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时,都可以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登记机构不得办理对该现房或正在建造的房屋的处分登记。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阮春晖   网站编辑: 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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