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新《办法》的批准实施受到了装修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关注。违规的装修人对于受到的处罚也可以心服口服,物业管理部门在管理小区居民装修方面终于有据可依。对于自己的家,哪能动,哪能改,找谁批,装修人一定要事先弄明白。看看违规装修将会付出的代价,打算对自己的新居“大动手术”的人们可要仔细掂量掂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