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座落在椒江环翠名苑131m2的二手房到区二手房交易中介市场财政窗口缴纳契税,他的申报价格是58万元,财政部门的核定价格为75万元,王先生对此感到疑惑不解。从椒江区二手房交易市场财政窗口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类似张先生的情况10月份已经发生了46起。
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市区范围二手房交易实行按核定价作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关税费,契税征收部门根据纳税人申报价与评估价孰高作为计税价格征收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房地产交易评估报告不作为房产登记的前置要件,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实行核定管理的办法。也就是说,10月1日以后的二手房交易不需要进行评估,直接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对二手房交易或者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房地产交易,交易计税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由法院裁定、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的房屋权属,以司法裁定的价格为计税价格。
实行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赋予税收征收机关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高质量和效率而实施的管理办法。它不仅为纳税人节省下一笔不菲的评估费用,而且能有效地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据统计,10月份椒江区实行核定管理后,累计挽回国家税收损失超过20万元。